江阴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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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
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我分局于近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国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第一手的、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进而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2010年底已办理税务登记状态为开业的所有法人企业(不包括非法人的分支机构)。
(三)时间界定。自2010年起开展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应上报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每年一张表,上报时间为2011年1月18日之前报送到管理员处。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2011年及以后年度为半年和年度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查方式
所有法人企业,不论有无减免税,都要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通过电子文档报送。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后交回《调查表》。
四、操作方法
请各纳税人登陆江阴国税网站(http://www.jytax.gov.cn),找到下载中心,或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各片管员发送的邮件,点击并下载减免税统计调查资料.rar压缩包,文件打开后,请先认真阅读国家税务总局2008-2010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注意红色标明内容),再填写2008-2010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模板文件。
五、注意事项。
1、请不要更改2008-2010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模板文件格式。
2、只填写国税机关征减免税项目。
3、部分企业填写增值税征前减免税额时,需用到“全省增值税分行业税负率”的,请及时与分局管理员联系。
4、所得税方面08、09年度按汇缴数据填列,2010年按四季度累计数填列。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项目不统计在本次调查减免税项目中。
5、调查表中减免税代码、文件等请参阅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分局简化版)。如有减免税项目在表中无法找到,请与管理员联系。
6、报送国税机关的文件名规则为“国税减免税调查XXX.xls”(XXX指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只接收纳税人按照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格式保存上报的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7、上报时间为2011年1月18日之前,请务必按时、正确报送。
填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分局管理员联系。
附件:1、总局减免税调查(企业版)
2、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分局简化版)
江阴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责编:江阴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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